新加坡: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(CCCS)从今天起至今年12月18日进行公众咨询,以征询有关新加坡航空有限公司(SIA)与马来西亚航空有限公司(MAB)之间提议的商业合作的反馈。
CCC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,它已收到SIA和MAB共同提出的关于拟议商业合作的决定的申请,并于2019年10月30日接受了该申请的完成。
CCCS表示,目前正在评估拟议的商业合作是否会违反《竞争法》(第50B章)第34条,该条禁止通过旨在阻止,限制或扭曲新加坡任何市场内竞争的协议或一致行动。
拟议的商业合作包括两家航空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签订的商业合作框架协议,据此双方同意在日程安排,定价,销售和营销以及其他领域进行合作,包括特殊的按比例分摊安排和扩大的代码共享范围。增加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之间以及马来西亚或新加坡与某些商定市场(例如欧洲)之间的交通。
他们认为,尽管他们(包括其子公司)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七个目的地之间提供重叠的直接和间接路线,但为进行拟议的商业合作而进行竞争分析的目的,相关市场应集中在重叠的直接路线上。
重叠的直接路线包括新加坡-吉隆坡和新加坡-古晋,而重叠的间接路线包括新加坡-关丹,新加坡-兰卡威,新加坡-槟城,新加坡-哥打京那巴鲁和新加坡-哥打巴鲁。
两家航空公司还认为,拟议的商业合作不太可能对竞争造成任何不利影响,因为,除其他外,它们将继续面临重叠航线上低成本航空公司的激烈竞争。
此外,双方都认为,拟议的商业合作也将带来显着的效率以及消费者和经济利益。